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11月08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二、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