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3年03月06日
上海市司法局
2013年1月22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兴路225号,邮编:200030;电话:24029971)。
一、概述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加强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职能处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局法制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的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今年以来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行政网站信息,做好网站建设与维护,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最新公开信息、通知通告、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让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顺利查阅到所需信息。同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网上咨询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接受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上海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参加上海发布政务微博访谈互动,多次在《中国司法》、《解放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组织中央驻沪和本市新闻媒体采编、播报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共计1580余篇。与东方卫视《新老娘舅》栏目合作,连续播出节目1670余期。与SITV法治天地频道合作开设《和大律师面对面》栏目,已播出140余期,社会反响良好。同时,充分利用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市民与社会》栏目,上海电视台《法律与道德》、《回头释案》栏目,及SITV《法治新闻》栏目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并充分利用中新网、人民网、中国上海门户网及上海政法综治网等平台,发布各类网络宣传信息3100余条。2月,在新浪网、新民网、腾讯网、东方网同步开通了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积极向社会发布各个条线和领域的政策法规、重要工作举措、便民利民信息等,截至12月25日,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微博信息20***条,转发及评论8627条,参与互动的粉丝123745余名。3月29日,局主要领导应邀参加上海发布政务微博访谈,即时网民信息浏览量高达100余万次,受到上海发布办公室的高度评价。
(四)加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系统。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2]13号)及《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行动计划》(沪府发[2012]75号)要求,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逐步推进、分类使用原则,以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和服务于社会为重点内容,加大法律服务行业征信规则体系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法学会及各区县司法局等网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监狱管理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司法鉴定、法学教育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制工作等在内的5类28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截至201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0.02%;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0.05%;业务类信息4180条,占94.25%;其他类信息252条,占5.68%。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744余条;中央驻沪和本市新闻媒体共采编、播报上海司法行政工作报道1580余篇;其中平面媒体报道61余篇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n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n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n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n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
?n司法行政监察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司法行政审批及公示;
?n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n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n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同时,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上申请18件,信函申请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7.03%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18.92%涉及司法鉴定信息,8.11%法制工作,其余涉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教管理工作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受理的3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在3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2件,占总数的59.46%,主要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法制工作等信息。其他情况15件。其中,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8.11%;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件,占总数的24.32%;撤销申请3件,占总数的8.11%%。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邮寄费111.6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4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39次,当面咨询接待43次,网上咨询62次。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33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办事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需进一步提高。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办事功能,进一步做好网站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政务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35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05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8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8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7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3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1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6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3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338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61.3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4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21.3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