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深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04月10日
沪安监执法〔2013〕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冶金、有色、机械、商贸、建材、纺织、烟草、轻工)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要求,为切实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安全隐患,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现就深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巩固两项治理工作成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2〕10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30号)的相关要求,将2012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两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2012年没有检查到的两类企业,今年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指导、督促两类企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多措并举,加强有限空间和铝镁机加工作业安全监管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内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规程,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现场管理、生产协作单位及项目外包单位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继续结合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两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机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将本地区、本系统内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对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月至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交互检查,请各单位要做好相应迎检准备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