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3年06月14日
沪府发〔2013〕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局: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要求,本市将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
文物保护管理、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本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发挥文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成立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晚12时。
(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
(二)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是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
(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市、区县普查所需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的数据填报和管理
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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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翁铁慧 副市长
副组长:宗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劲军 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严爱云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翁华建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向月华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志伟 市教委秘书长
高菊兰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伟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章海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国强 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程绣明 市档案局副局长
俞斯佳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小明 市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褚晓波 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副局长
陈 勇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主任
王智勇 市科协副主席
秦 量 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劲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