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里村街道小梁庄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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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人员。
我社区经前期调查摸底对于符合政策的孙老师唯一生育一个女儿还患有精神二级残疾给予申请,今天将特别扶助金发放到孙老师手中,激动的孙老师连声谢谢!谢谢!(撰稿人:马真真 审核人:刘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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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2:08: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