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规范临时RF卡办理的通告2013年08月07日
沪交货〔2013〕466号
为保障上海港港区安全生产,净化道路集装箱运输市场,防止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进港作业,对办理临时RF卡明确以下要求:
一、一般情况办理临时RF(交海)卡
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市车辆(大件运输除外)禁止办理临时RF(交海)卡进港;外省市临时进港作业车辆每月最多办理5次临时RF(交海)卡进港,到年底将减少至每月3次。
二、特殊情况办理临时RF(交海)卡
向交海申请新增、过户、补卡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拿到安装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期间每月最多可办理2次临时RF卡。逾期按一般情况办理临时RF卡处理。
三、办理临时RF卡信息登记要求
办理临时RF卡进港作业车辆,交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登记原有信息基础上还应记录车辆驾驶员手机号、车辆所属企业名称及其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