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资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近日转发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改制存在前进中的问题
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例如,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如何评估国有资产流失
问:您刚才谈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我们有时听到这样的反映,一个几亿元资产的企业几百万就卖掉了,这里是不是肯定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答:这里先要搞清有关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企业总资产是由权益加负债构成的,负债是要偿还给债权人的,所以只有权益即净资产才是大家通常讲的国有资产。有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营状况差的企业负债率很高,比如达到90%,那么几亿总资产中就只有几千万净资产。在决定改制的时候,首先要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要按会计制度核实帐目,并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应该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定价出售,如果明显低于评估值,或资产评估明显低估了,就出现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
问:管理层收购是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热点,社会普遍关注,大家的看法也不尽一致。请问你们持什么态度?
答:首先需要明确概念。我们所说的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社会融资等规范的方式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这与国外通常所指的管理层收购(即MBO)有一定区别,对管理层收购,我们有这样几个看法: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要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作为改革的探索可以允许管理层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的转让。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我们主张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探索。
二是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允许参加收购的本企业的管理层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严禁“自卖自买”。
三是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还要看他的投资能力。如果他的投资数额较大且全部或大部分是靠借贷形成的,向他转让国有产权就应十分慎重。
四是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于中小企业,但对大企业来说,改制的方向应该是通过规范上市或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经营层的市场化配置。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问: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维护出资人的利益。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改制还应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意见》提出,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等。
企业改制还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过去曾发生过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违背了市场经济关于法制和诚信的基本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所以,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否则不得进行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