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等关于开展本市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重点安全检查的通知2013年12月16日
沪安监危化〔2013〕113号
关于开展本市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重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市燃气管理处,上海机场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各管道企业:
2013年11月22日上午,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11月24日,*********在考察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为贯彻落实*********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市实际,加强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含架空管廊等,以下简称输送管道)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管道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输送管道安全运行和沿线区域公共安全,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上述输送管道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一)陆上原油、天然气、汽柴油和航空煤油等管道;
(二)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管道;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遵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情况;
(二)建立、健全本企业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情况;
(三)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管道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情况;
(四)加强管道保护能力建设,保证管道保护经费投入,配备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情况;
(五)建立完善的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情况;
(六)管道日常巡检盲点、违章占压隐患及排查情况;
(七)管道企业巡检发现第三方违规施工作业及时处理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八)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的情况;
(九)管道标志桩、测试桩以及警示牌等设施的设置情况;
(十)管道竣工测量图报备情况;
(十一)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十二)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要求和时间节点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至12月31日)
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管道业主单位及其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对所属或管理的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穿越河道、公路以及临近公共场所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要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对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占压、违章施工和搭建等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托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各企业和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填写安全检查表(***)并书面报告情况。各控股(集团)公司向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书面报告;其他企业和单位向属地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结合9月至11月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大检查情况,查漏补缺,特别是已经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管部门抽查(2014年1月1日至1月25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分别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各输送管道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其中,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68号)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检查工作。市燃气管理处、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沪府令4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监督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检查情况要在2014年1月25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各输送管道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三)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输送管道区域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开挖施工作业牵头协调部门和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杜绝未经批准、无组织开挖施工。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群众疏散、道路封闭警戒及管道事故处置演练,进一步总结完善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对在本次输送管道重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落实整改。其中,对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的一级事故隐患要逐条销账,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要逐级上报。对违法破坏管道等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上海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并协调相关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加大惩治力度。对本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输送管道,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大督办力度,列入2014年市级督办和协调推进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交通委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