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7]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本市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更新和维护
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建立诊所及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其中,对于《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有效期已满5年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分类代码的卫生机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办理的办法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卫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