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位委关于公布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项目
关于公布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项目的通知
沪学位办〔2009〕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9〕4号)的要求,市学位办对各研究生培养高校申报的实施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等原则,经审核,同意你校开展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项目,具体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0年8月底之前完成,并于项目启动前15天将详细的实施方案报我办备案。
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地方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能力培养(部属高校从“985”或“211”建设地方配套经费中支出),如研究生参加国内外访学、组织校内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等,由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导师向学校申请,由学校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我办备案。
三、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含“协作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请各校制定资助办法,并报我办备案。
请各高校切实加强经费的规范管理,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水平。我办将委托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施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绩效评估。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