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综合统计年报工作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单位,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等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综合统计年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
包括《最低工资情况》(沪人社综01号)、《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人社统IR3号)和《工资价位情况》(人社统IR4号)等3套报表。其中,《工资价位情况》具体包括4张报表,(一)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一”),(二)为生产、服务技能人员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二”),(三)为毕业生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三”),(四)为灵活就业工资价位等。
二、填报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等各类企业。
三、统计范围
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
四、统计期限
《最低工资情况》为2009年11月当月情况。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为2009年全年情况。
《工资价位情况》为2009年全年情况。
五、上报时间
《最低工资情况》为2010年1月5日前。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为2010年3月10日前。
《工资价位情况》中的价位表一、价位表二为2010年2月5日前,价位表三为2010年1月15日前。
六、报送渠道
《最低工资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工资价位情况》中的价位表一、二、三,按照以下渠道报送:
中央在沪单位在本市有委办局代管的,由代管的委办局收集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代管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由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收集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所属企业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等),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试点委托社会咨询机构配合开展统计调查
针对《工资价位情况》中的价位表一、价位表二,在金融、成套设备制造、汽车、宾馆、高科技和服务外包等领域,试点探索委托社会咨询机构配合开展统计调查。
委托中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咨询机构,根据分工实施调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相关部门,确定纳入试点的调查企业名录,列入名录的调查企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八、相关事宜
(一)《工资价位情况》中的灵活就业工资价位(表四)的填报工作另行布置。
(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下发包括报表、指标解释等内容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三)报送报表采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统计软件,通过软盘或电子邮件(hhm@useeasy.com)进行上报。有关表式及统计软件可从www.useeasy.com网站。
(四)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应当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不按时上报的填报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催报。经催报后仍不上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各填报单位按《统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数据质量,按时完成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