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部分药品注册申请须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5〕6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我局对上海市新药注册申请须知等7项申请事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各单位可以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fda.gov.cn)查询。
新修订的上海市新药注册申请须知等7项申请事项包括:
1、上海市新药注册申请须知
2、上海市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须知
3、上海市药品补充申请的申请须知
4、上海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申请须知
5、上海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补充申请须知
6、上海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再注册申请须知
7、中药品种保护申请须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