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上报2008年度上海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7〕16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印发。为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前瞻性、关键性的基础科技研究,决定编制《2008年度上海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属于安全生产领域且具有前瞻性、预防性、应用性的重大研究课题;
2.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安全科技特色明显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对于申请列入2008年度上海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研究课题和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上海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见***)。
2.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项目主管单位,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负责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以及项目立项后的指导、推进和管理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将立项申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等申报材料(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稿件1份)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与科学技术处。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请点击页面底部的***链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