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先后制订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确保市政府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一届市政府成立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充分肯定了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作为一级组织正式向上级组织请示事项、报告工作,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主报;所涉事项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会同有关机关联合报文。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按“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不得以“专报”代替“请示”;如领导同志要求以“专报”形式反馈意见,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报送,不得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
二、加强前期协调,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各区县、各部门要注重公文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对上报请示中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征求意见,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市政府层层周转。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应先请法制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以确保公文内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对未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快予以办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明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和周四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同时,要从严控制全市性大会的数量,凡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做到主题明确,程序简化。对需要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避免层层开会传达。积极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减少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除市政府召开的事关全局工作的大会需请各方面的负责人参加外,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会议内容的涉及面确定出席范围。未经批准,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同时,要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论坛的举办。
四、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各区县、各部门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文件、简报的管理。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加以控制。工作需要的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各部门报送的简报,要根据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报送,杜绝大范围报送的情况。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各类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需保留的简报应充分利用本市公务网,逐步实现“无纸化”电子传输。
五、认真协调把关,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邀请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必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得通过各种关系和非正式渠道直接邀请领导同志。要坚持从严控制,统筹安排,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应酬性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庆典、纪念活动和展销会等,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参加,领导同志也不发贺信、贺电或题词。安排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活动,要按照“求真务实、轻车简从”的原则,做到不预告、不踩点、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
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督查力量,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全面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尤其要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决策后评估。对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要主动***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影响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及时处理。
七、不断加强各项制度规范建设
政府系统各部门要坚持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突出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
要从岗位职责、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着手,对办文办会、督查反馈、信息调研、值班联络等日常工作的规范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