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报评审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14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推进和加强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我委决定开展2008年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建设单位)申报评审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范围
2008年,在上海本科高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轻纺食品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航天航空类、植物类、动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26个类别的市级建设单位申报与评审工作,每校可申报1―2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2008年市级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申请书》附后,并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上(首页―网上办事―表格―高等教育)。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材料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机械类6,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轻纺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交通运输类15,航天航空类16,植物类17,动物类18,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文科综合类32。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上海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1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280_1_d_1.asf。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高校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将《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四份一并报送我委高等教育处,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沙正建;联系电话:23116729;传真:23116735。电子邮箱:szj@shec.edu.cn。
四、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分为网上初评、现场考察和终审评定等三个阶段。各申报学校应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的开通运转,以方便专家正常访问。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推荐
我委将在历年和本次评选产生的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市级建设单位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