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开展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2号文)精神,结合前一阶段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将开展市政公路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业行动与落实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级监管部门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市政公路燃气行业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各单位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推进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提高上海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内容: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危险路段和危桥的排查治理以及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
(二)重大市政工程
重点内容:重大市政工程、“世博”配套工程、越江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城市燃气安全
重点内容:燃气管道运营设施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条件督查,燃气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责任单位:市燃气管理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市市政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田赛男局长
副组长:张蕴杰副局长
成员:钱寅泉、曾明、盛伯荣、严炯浩、张永刚、杨志鸣、管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运营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曾明(兼)
联络员:韦敏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二)百日督查运用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安全评价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5月5日前,市市政局将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和专项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5月10日前,市市政局完成对相关单位百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和部署;各相关单位将百日督查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16日前报局建运处。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市政公路燃气行业从业单位,要根据国办、沪府办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从业单位将自查自改阶段的工作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相关百日督查责任单位。
3、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责任范围所属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重点,实施全覆盖督查指导。
期间,市市政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会同市相关监管部门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各相关责任单位7月15日前,将开展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工作总结报局建运处,由局建运处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安委办、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上海的督查,请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
根据***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9号)和上海市安委办对安委会委员单位的要求,明确张蕴杰副局长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运处韦敏为联络员。
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名单报局建运处。各相关责任单位每个工作日提供至少1条信息,于每日下午14时前报局建运处,传真:63057407,信息快报表详见***1。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9日前将上月组织开展的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局建运处,传真:6305740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