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液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和情况报告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8〕322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血液制品、疫苗、抗毒素抗血清等生物制品为抗震救灾所需的急救药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该类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的质量,主要领导要亲临生产一线,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2、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原料血浆的管理,确保原料血浆来源合法,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
3、加强原辅材料的质量管理,严格原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的放行制度;
4、加强疫苗等需要冷链储运产品的运输管理;
5、加强销售商资质的审核,并依法销售;
6、加强对本企业产品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138****0033);
7、在抗震救灾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遇各种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