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语委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的通知
沪语委〔2008〕3号
各区县、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市语文学会: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十一五”期间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地方语委科研工作的意见》(教语信司函z2007)4号)的精神和要求,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需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简称《指南》,***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科研。
一、根据《指南》,通过推荐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
(一)根据《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我委研究确定了《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推荐课题目录》(简称《推荐课题目录》,***2)。该目录所列课题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和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可在《推荐课题目录》之外,根据《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另行申报具体科研课题,市语委将组织课题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经审核认定的申报课题,将分别作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予以立项,并纳入《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
(三)市语委将综合推荐课题和申报课题,确定《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及各课题实施主体和方案设计,具体情况另文通知。
二、投标推荐课题,或另行申报课题,申报者都应按要求详细填写《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表》(简称《申报表》,***3)。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三、经审核立项,列入《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的各课题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认定的《申报表》的规定实施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市语委将根据各课题结题时限组织专家分别进行结题评审,并于“十一五”期末组织本期课题研究评选表彰活动。市语委推荐课题、各单位另行申报并经确定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课题,均属于期末评选表彰的范围。
四、课题经费按照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语委z2005{7号)的规定实施。《推荐课题目录》中所列课题由市语委按照其中规定的金额拨付,如有不足,具体课题实施主体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根据《指南》另行申报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审定为“重大项目”的,市语委予以经费资助,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连同《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另文通知;审定为“一般项目”的,经费自筹。请各课题实施主体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1.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
2.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推荐课题目录
3.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