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0〕101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工作部署,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部署,今年6月份,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彰显“世博让城市更美好,安全让生活更和谐”主旨;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基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提高特大型城市的安全设防能力,确保世博期间城市本质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开幕式。以“世博让城市更美好,安全让生活更和谐”为主题,开展全市安监人员保平安世博宣誓活动及相关文艺演出,配合向群众发放安全生产纪念品。
2.安全生产咨询日。与全国同步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安委办相关单位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3.邀请市政协领导和委员视察本市危险化学品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活动。
4.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直播栏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夜线访谈”进行在线访谈,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和重点工作。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提升安全生产宣传产品的品质和效果。同时,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063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二)各区县、系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重要公共场所和主要作业场所应当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世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结合世博会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活动中认真安排,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以月促年,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要在全面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力求各项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有效性。
(三)周密布署,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从业人员自主参加。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四)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坚持正面团结鼓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鞭策落后,积极引导媒体,形成舆论强势。各级工会要发挥优势,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治,以“安康”杯竞赛为主要载体,配合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世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