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沪农委[2010]115号
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高效生态农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科教发[2008]5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市农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6月7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推进本市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和《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科教发〔2008〕5号)的总体要求,制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本市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布局,依托本市科研、技术推广、教育等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或优势的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相关研究、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等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产业需求。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草害防治、土壤肥料与饲料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企业等研发力量的整合,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制度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通过基地、人才和任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稳定资金投入。按照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稳定资金投入。
(四)服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延伸和补充。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本市的相关任务。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选择部分农产品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分批建设。
二、任务、结构和职责
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集聚科技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注重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直接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三个层级构成。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首席专家负责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内根据农产品产业链设置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一个组长岗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产业技术发展中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解决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等;指导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运作。
结合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综合试验站主要依托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提供应急技术服务。
在本主产区内设立若干个技术示范点,示范应用综合试验站的应用成果,主要起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管理体制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由产业主管部门、产业界、科技教育界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市农委有关领导任委员会主任。
协调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对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估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协助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和管理情况。
四、运行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
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围绕本产业发展的五年目标,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本团队内的人员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标书),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审议后,由市农委审批下达。
(二)组织实施
创新团队根据审批下达的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标书),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在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试验示范工作需要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首席专家、各专业组、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分别根据相应职责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综合试验站收集、分析和整理的本区域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信息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应当予以解决。
(三)考核评估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目标考评制度。每年度,由首席专家根据委托协议内容指标,组织对专业组及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以及技术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书内容指标,对创新团队和首席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或进行人员调整。
每五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全面或局部调整首席专家、专业组和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技术示范点。
五、遴选方式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依托现有本市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机构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候选名单,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根据本产业的技术需求、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等情况,确定创新团队中各专业组、组长的候选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议后,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
专业组中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由首席专家和专业组组长提名,经征求待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一专业组可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产业农产品区域布局,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对列入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基本研发费和示范推广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仪器设备添置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市实施的内容,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配套支持。
市科技兴农项目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倾斜。
(二)人员保障
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均按原有关系不变。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承担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以及相关工作任务。依托单位要保证聘用人员的科研及试验示范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聘用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所有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生产、科研、示范设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依托现有农业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依托单位应保证创新团队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证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建设、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创新团队独立开展科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