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1年10月12日
沪府发〔2011〕6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档案部门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结合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建设两个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上海档案工作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新进展。
(一)档案公共服务获得丰硕成果。以推进公共档案馆建设为重点,着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推出丰富多彩的档案文化产品;联手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和研究人才的优势,把档案馆建成党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第二课堂等多种教育基地。档案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创设上海市档案馆日,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又一座桥梁;扩大档案工作内外交流与合作,档案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治档不断深化。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努力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各类档案资源的依法监管能力。抓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档和接收等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着力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为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档案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以推进城市数字记忆工程建设为目标,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工作成效显著,出现一批数字档案馆(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提高档案安全保护的科技含量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档案科研和教育培训,档案科研成果获奖数列全国档案界前茅,档案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的指标已基本完成。市和区县档案馆现有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馆藏档案800多万卷,已向社会开放档案120多万卷,档案机读目录总数达4700万条,档案数字化全文超过1亿幅,接待查阅、参观者140多万人次。2009年11月,国家档案局授予上海市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对上海档案事业的发展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处于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领先地位,给予充分肯定。上海档案事业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可喜成果,为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仍需着力解决馆库条件、档案资源、队伍结构等一些影响发展的瓶颈问题。
十二五期间,上海档案事业发展要继续保持全国档案界领先水平,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压力与挑战。面对信息时代的要求,档案部门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面对社会公众利用档案日益增长的需求,档案馆要加大公共服务和文化功能的开发力度,为公众提高文化修养、满足文化需求服务。面对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需要加快推进档案体制机制创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档案服务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合作和馆际、馆室联动规模效应等方面工作。为此,档案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档案局提出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推动上海档案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发展方向,坚持依法治档、科教兴档、人才强档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大档案、大安全、大开放、大合作、大服务的创新理念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紧建设城市记忆开发工程,把市和区县档案馆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中心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公共档案馆放在优先发展位置。面向人民群众和时代要求,不断完善档案资源体系、档案服务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促进档案文化更好地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国际先进水平的上海档案事业,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相适应,与特大型城市管理要求相符合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上海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建设走在全国档案界前列。市档案馆率先建设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公共档案馆,区县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档案馆。推动全市档案信息化新发展,建立区分内外、安全可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便于共享、方便快捷的全市档案信息资源总库和档案信息网络化利用与公共服务系统。
市和区县档案馆馆库面积增加10万平方米左右;电子档案数据备份达到100%;档案数字化全文覆盖率平均达到60%-70%。50%的区县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以复制件形式提供档案利用的比例超过90%。区县档案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水平,其中1/3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水平。在市和区县机关全面推行、重点企事业单位基本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市级机关20%以上建成数字档案室。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向社区延伸,有关民生档案在社区查阅达到全覆盖。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档案依法行政职能
加大档案行政监管力度。依法完善本市重点档案登记检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档案行政执法事项,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长效机制。
健全档案行业管理,统筹档案资源利用。开展区县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各区县力争在5年内全部完成评估工作。加强基层档案室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指导,开展档案管理示范村、示范居委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三个中心规范化建档和管理工作。
立足维护公民知情权和方便查考利用,深化民生档案管理,每年制定或完善2-3个有关民生的专题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整合全市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把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查阅服务的重心下移,向社区和基层延伸。
(二)强化档案公共服务和开发利用
以方便公众利用为目的推进档案馆际、馆室联动的档案公共服务,拓展市和区县档案馆与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档案服务联动功能,完善就近查询,跨馆出证服务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档案便民服务。适应和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政府部门档案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新方式,让市民更加便捷地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
加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政服务功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历史经验参考。抓住重大纪念活动、社会关注热点等契机,制作、出版具有档案特色的系列读物、影视作品,举办各种档案展览、讲座和活动,提升档案馆际联动的多种教育基地规模效应,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和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服务。
(三)强化档案资源建设
***上海城市高速发展进程,推进档案资源建设,完善上海城市记忆。着力抓好世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接收进馆工作。依法加强档案馆对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接收工作,加强重大活动档案、重要会议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重大科研项目档案、民生档案、改制和破产国有企业档案等的接收;依法接收档案馆接收范围内各单位归档电子文件;整合涉及公民自身及其合法权益的档案信息。推动各种新兴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建档工作,努力培植档案信息资源增长点。积极拓展档案收集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征集散存在境内外的涉及上海的珍贵档案,不断完善馆藏档案结构。实施接收近代上海金融、港口和航运发展历史档案、征集境外的上海城市记忆史料等项目,不断丰富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档案信息资源。
(四)强化档案安全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档案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将安全检查指标列入档案馆(室)工作年度检查内容,按照分级管辖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安全督查。市和区县档案局分别对所属指导单位开展档案安全普查,3年轮查一遍。建立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制度,2011年完成市和区县档案馆异地异质备份库建设,建立上海市档案数据备份中心。建立电子文件加密管理安全机制和数据库全文数字印章加封机制,开发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技术。加强档案馆库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的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强化档案馆库建设
市档案馆完成新馆选址、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搞好新馆的科学化、现代化设计并建设。同时,从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和本市实际状况出发,区分中心城区和郊区(县)不同的地域情况,提出切合本市区县实际的档案馆库建设要求。依托市档案馆外滩馆等现有馆舍资源,构建中心城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共享基地,深化郊区(县)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的开发。部分区县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新馆建设的研究论证工作。
(六)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并继续开发覆盖全市的城市数字记忆工程,通过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化建设,分步搭建市和区县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案机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城市记忆数据总库,并建好上海档案公共服务平台,为跨行业、跨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提供有效途径,为社会各界提供开放式、网络化、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建立上海市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面向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文件集约管理和存储备份服务。以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为重点,推广应用电子文件归档管理通用软件。
探索建立本市档案信息资源分布和收集、利用信息的服务平台,推动档案馆际、馆室联动的公共服务。在三网融合的新形势下,合力研发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档案信息化项目。推进档案全文数字化特别是加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力度,确保档案全文数字化成果有效利用。完善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建立档案利用服务统一门户。
(七)强化档案基础工作
加强各类档案包括照片、音像档案的精细化整理、编目和著录,建立和完善新型载体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编目规范与机制。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完善科学、规范的档案鉴定机制,实施馆藏重要档案的等级管理。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提升档案保管和保护水平,解决保管和保护新型载体档案遇到的新问题,提高档案保管和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开发档案保护、抢救的新技术与新方法,开展珍贵纸质档案脱酸、封装技术等研究应用。
(八)强化档案文化传播工作
在全市档案部门中开展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申报工作,每年实施2-3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级档案文化传播项目,逐步形成对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的奖优机制。探索筹建上海市档案文化基金组织,多方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档案文化传播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公共传播媒介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开发新的合作成果。
开展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工作。每3年评定一批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对获评档案提出特殊保护要求,对其价值和所蕴涵的历史记忆进行深入解读和延伸发掘。同时,组织业内外传播媒介开展广泛宣传,使每一组件珍贵档案成为一个历史坐标。积极推荐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参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同时力争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推动档案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市记忆传承的文化意识。
拓展档案文化的对外交流。通过互办展览、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档案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两岸三地及国外的文化交流工作;加强世博档案的开发利用,发挥档案的独特作用,为宣传中国、宣传上海服务。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宣传档案工作,提升依法治档意识,重视和支持解决档案馆(室)库建设和档案干部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二)完善档案法制保障
申报制订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档案馆条例》,加强适应三个体系建设需要的档案法规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规定》、《上海市档案文化遗产评选办法》、《上海市国家档案馆网络与系统建设标准》、《上海市档案保护技术规范》等制订、修订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档案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档案法律意识。规范档案执法行为,提高档案执法水平。
(三)探索档案管理体制创新
建立并完善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档案保管中心等档案管理新模式,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档案集约化管理,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规范和发展档案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研究制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档案代整理、代保管、代查阅等社会化服务行为。
(四)发挥档案科研引领作用
适应国家科技体制创新和档案工作新发展的需要,加快创新档案科研工作机制,以多种方式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重点科研课题攻关,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在开展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方面的作用,加大档案科技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档案科研引领档案工作创新的水平。
(五)优化档案队伍人才结构
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满足档案部门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创新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依托高等院校和各级党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继续强化档案培训。以档案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通过档案部门自身培养和从外部引进等措施,造就一批档案管理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档案工作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档案专业的领军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符合新时期档案工作需要的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知识与能力适应档案工作各领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