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本市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第1号)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本市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募集、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本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完整、合规有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审计范围是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3家单位接受国内国际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款物。截至2008年6月27日,市审计局对救灾款物第一阶段的***审计已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等要求,现将截至2008年6月10日上述3家单位的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10日,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共计21.73亿元(含区县上交救灾资金10.96亿元),其中:市民政局接受8.04亿元(其中捐款到账7.41亿元,捐赠物资折价0.63亿元),市红十字会接受9.56亿元(其中捐款到账8.8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0.73亿元),市慈善基金会接受4.13亿元(其中捐款到账3.65亿元,捐赠物资折价0.48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拨付使用6.90亿元。其中:拨付四川省6.79亿元,拨付甘肃省624.46万元,拨付陕西省269.57万元,购买救灾用救护车、转运捐赠物资等其他支出200.03万元。
截至2008年6月10日,救灾款物结存14.83亿元。其中:市民政局结存5.45亿元,市红十字会结存6.96亿元,市慈善基金会结存2.42亿元。
二、审计评价
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十分踊跃,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市委、市政府迅速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也陆续发布了多个关于救灾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作为本市捐赠款物的主要接受机构,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有序地开展社会募捐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以各种方式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慈善基金会在救灾款物的募集、使用及管理上,基本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管理规范。市红十字会在地震发生初期,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不够完善,经审计督促整改,现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至审计结束日止,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主要发现相关单位在捐赠款物的管理、核算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一)个别救灾款物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在抗震救灾初期,由于对救灾款物统计口径不够明确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发现,截至2008年6月10日,市民政局接受并已发往灾区的捐赠人没有提供折价额的部分物资,如食品、瓶装水等,未纳入上报民政部救灾款物统计金额内。市慈善基金会接受的4笔定向捐赠资金和已收到的物资义卖义拍款(义卖义拍活动的全部款项尚未全部结清),以及相应的定向捐款支出,因已直接拨付灾区而未纳入上报民政部统计金额内;少量捐赠物资按暂估价上报后,其高于收据金额部分未及时作出调整。
上述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民政局将捐赠人未提供折价额的这部分物资的数量已上报民政部,并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提高捐赠物资统计准确性的办法和口径。市慈善基金会已将捐赠物资统计金额以及定向捐赠资金收支统计金额作出调整。
(二)部分募集的救灾物资折价依据不足
截至2008年6月10日,在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接受捐赠物资折价1.21亿元中,已开具捐赠收据1.06亿元(其中:市红十字会0.58亿元、市慈善基金会0.48亿元)。审计发现,由于时间仓促,其中大部分物资按各捐赠单位的自报价格作为接受捐赠的折价金额开具收据,折价依据不够充分。
经审计指出后,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正在积极研究,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对以后接受的捐赠物资将严格操作程序,进行合理折价。
(三)市红十字会救灾款物财务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市红十字会作为本市捐赠款物的主要接受机构之一,面对救灾款物来源广、数量多、时间集中,且有关银行传递基础资料出现了一些差错等,加之市红十字会应急管理经验不足,必要的业务流程不够完善,救灾款物的应急管理工作较为薄弱。至审计结束日,市红十字会一度存在按银行重复进账单记账,收据辅助台帐登记不全,部分作废收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
上述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红十字会已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规范和完善必要的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四、审计建议
(一)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救灾款物的财务核算和票据管理,确保救灾款物的管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
(二)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捐赠款物归口管理部门,应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本市其他机构或组织募捐情况的备案统计工作,保证本市募捐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款物合规、有效使用。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重心的转移,市审计局将进一步调整和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及时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继续实行审计情况定期公告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其审计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