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期上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经理岗位培训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物业管理小区经理(负责人)岗位培训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250号)有关精神和今年有关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受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委托,对上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经理进行岗位培训。现将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权培训机构: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培训科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1.已获得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2.提供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小区经理(主任)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3.学历要求:
4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本人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管理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0周岁以下人员需提供本人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寸报名照二张
三、培训内容
考试课程: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文件
考查课程:维修资金计算机操作系统
四、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周六)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9月5日至9月19日(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3:30
六、报名地点:①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联系电话52905089
②建国东路518号2号楼309室联系电话530***085
③浦东乳山一村甲一号教学楼二楼(从浦东南路873弄新侨面包房旁路口进入)联系电话58774162
七、收费标准:
1、考试报名费: 40元/人(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30元)
2、教材费:40元/人
3、培训费:
120元/人(含餐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