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团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09年工资基金申报核定工作公告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09年度工资基金申报核定工作的公告
沪社综〔2008〕20号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定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全市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申报核定受理工作,届时各社会组织可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已在社团管理机关办理过2008年度工资基金核定的,如2009年度申报的工资基金数额与上年度一致,只需携带2008《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换领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即可;申报的工资基金数额与上年度不一致时,另需填报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申报的工资基金数额超过上年度15%以上的,还应填写《社会组织工资变动说明书》并准备相应的聘用合同备查。
2、社会组织未在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过2008年度工资基金核定的,在2009年度工资基金申报时,需携带填报的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2008年员工工资清册表》、《劳动情况-2008年》、《2008年财务报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08年》、《社会保险交缴通知书》。
3、因客观原因申报材料不能准备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按社会组织携带的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社会保险交缴通知书》,暂核该社会组织5个月的工资额度。社会组织一旦收集申报材料齐全后,可自行再次提出全年工资的追加申报。
4、社会组织无工资性支出或发放劳务费小于年人均10000元的,需进行零申报,填写2009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
二、申报地点
市属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地点:江西中路215号177室。区(县)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地点详见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的网站公告。
三、申报时间
市属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时间:自2008年12月15日始,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
周一:下午1:30―4:00
周二~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周五:上午9:30―11:00
联系电话:63606395
区(县)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时间详见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的网站公告。
四、相关表格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上海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网址:http://www.shstj.gov.cn/。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