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2年03月12日
2011年度,上海市监察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接受咨询、依申请公开受理以及答复工作均按照规定程序,顺利开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领导重视,完善机制。上海市监察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监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并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本局按照以制度求规范、以制度促公开的思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在2010年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研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机关建立了信息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所有文件制定时由制作部门认定信息属性以便及时公开,各部门公文类信息及时到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备案。同时,鉴于《上海纪检监察》网作为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还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的管理,强化网络安全的保障维护,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严格程序,规范履职。全局机关各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办公厅起草相关规定,着重从办文、发文的程序上抓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把关。在主动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上,坚持按照《条例》和《规定》,使用统一文本,强调规范操作、准确及时。内部运作严格规范,局领导、部门领导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确保公众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得到满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1年度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关于纠正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有3条,主要包括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安排列表等,占总体比例的50 %;关于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登记管理办法1条,占总体比例的16.6;关于行政监察工作要点1条,占总体比例的16.6%;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1条,占总体比例的16.6%。
本机关已形成政府网站、市档案馆、公共查阅室等多种主动公开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监察信息的需求:
政府网站。本机关加强《上海纪检监察》网站的维护和建设,充分发挥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公布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为方便公众查阅,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行了优化,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入口,并将最新公布信息放在醒目位置。
市档案馆。本机关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和电子全文、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市民在市档案馆查阅监察信息提供便利。
公共查阅室。本机关设立公众查阅室,接待市民查阅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信息,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信箱。201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1件,均已答复完毕。其中,通过信函申请的有40件,通过《上海纪检监察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公众关注的主要涉及到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职能等方面,尤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结果等知晓需求强烈。
本局2011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当面咨询接待5次,咨询电话接听19次,网上咨询1次。
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访问量为326720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由高到低的栏目依次是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业务。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1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受理、答复申请人申请的内在质量和处理、化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个别疑难问题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一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完善制作监察工作的基本信息,并主动公开。二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监察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要建立健全沟通、报告机制。对一时难以判别的信息,市监察局一方面要及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法制法规部门沟通;另一方面要确保市、区县监察局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