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法院对罗某承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4月12日,茶陵县法院依法对罗某承等6人涉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花,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旁听。
经庭审查明认定,被告人罗某承先后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典当有限公司为平台,不按工商许可的经营范围和典当管理办法经营,专门从事放高利贷业务,为获取高额利息,罗某承纠集被告人罗某华、胡某、向某、罗某俭、符某波等人多次采取殴打、滋扰、纠缠、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围堵企业大门等手段向借贷人收取高利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秩序,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经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对被告人罗某承等6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刑罚。
去年以来,县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刑事审判打击犯罪职能,从严从快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社会安定有序、老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到目前,县法院已受理的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共3件14人,已审结并集中宣判2件13人,最高判处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