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6号
根据***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6年3月10日开展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审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属本次年检审核范围。
二、参加年检的旅行社应于2006年1月10日前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月15日前须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并于2月2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填报(网址:http://www.cnta.gov.cn)。
三、通过年检的旅行社应按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证(换证)事项。
四、凡列入年检的旅行社逾期未申领、申报年检和审证(换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