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转发上海市自查自纠整改和评估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旅〔2006〕197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集团)、市旅游协会:
现将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自查自纠和评估验收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在2007年1月12日前将自我评估书面报告(连同电子版)和自查自纠评估验收表一并报送市旅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特此通知。
市旅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8:13: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