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办关于开展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通知2012年04月05日
沪汛办〔2012〕14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办,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和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一号文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防汛保平安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市一线堤防设施完好,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早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年防汛工作目标,按照精细、规范、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着力消除本市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确保防汛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对全市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建立长效的总体目标,在全市开展以黄浦江、苏州河和沿长江口、杭州湾海塘为主的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市一线堤防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三、排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次一线堤防隐患排查的范围是黄浦江、苏州河和沿长江口、杭州湾堤防、海塘、沿线水闸、涵闸和防汛闸门等。
1、各区(县)防汛和水务管理部门要对一线海塘、堤防(包括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太浦河、红旗塘、拦路港、大泖港、苏州河等)的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堤防出险岸段、堤防结构受损及薄弱段、堤防高程低于标准0.2米的岸段、堤防管理范围内低于防御标准桥梁以及支线病险水闸等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排查。有条件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于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制订周密的防汛预案,落实人力、物力和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对黄浦江、苏州河河道堤防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要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沿线防汛闸门、潮闸门、排放口等进行全面的重点排查。对设施完好的,落实好日常的管理责任人;对于防汛闸门等存在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支承行走构件运转不正常、止水损坏等安全隐患,应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3、对一线堤防管理范围(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等三违一堵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四、工作分工与报送
(一)工作分工
市防汛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负责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及对行业上的具体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汇总。
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堤防管理范围、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定堆物、未经批准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各区县防汛和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制订本区工作实施方案。
(二)汇总报送
黄浦江、苏州河堤防的检查情况报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汇总,各区(县)的综合检查情况由各区(县)防汛办汇总后报市防汛办。
请各单位明确一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并电子版,通过市水务局电子政务网)上报我办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各区(县)要针对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三违一堵行为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二)加强指导,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
各区(县)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具体的维修养护整改要求,行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行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转由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条线上要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在实施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
联系人:杜德华、侯伟琪、万晖
电 话:52398273、52398272、52398271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