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04月28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人社职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三年行动计划落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力争本市全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的等级工培训比例力争不低于50%。现就做好2012年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培训范围

  (一)补贴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参加第(二)项所列项目的培训,鉴定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

  1、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2、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

  3、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4、本市农村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5、本市户籍,因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二)补贴培训项目

  1、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

  2、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项目;

  3、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项目或经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项目。

  (三)其他补贴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市行业协会(学会)认定从事护工、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鉴定考核合格的,可以给予培训费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区县培训管理部门认定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专项能力或技能等级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以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培训组织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技能提升的重要意义,认真排摸本区县内农民工技能状况和培训需求,加强行业大型企业、建筑行业以及养老护理和护工等行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对口联系管理,协调推进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鼓励各行业大型企业(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市级行业协会以及大型民营、外资企业)根据行业企业的岗位要求和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本系统内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开展行业企业内农民工培训项目的,向对口联系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新开展行业企业内农民工培训的,经培训实施机构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以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为重点,各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护工三类行业农民工培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培训机构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培训计划。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实施条件,各区县要加强补贴培训机构选择认定工作,建立专家评审、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认定机制,经认定的培训实施机构由区县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各行业大型企业可以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下属培训机构(含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或行业特有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本市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纳入补贴培训目录或者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内容应根据职业标准和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岗位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应根据所在单位、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60课时,有特殊情况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应低于40课时),培训内容中要安排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等安全教育的内容,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网络化管理。外来农民工补贴培训项目均纳入网络化管理。农民工培训报名注册或核销补贴时,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将根据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相关信息,确认其补贴对象身份和条件。培训机构应按本市职业培训信息网络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和培训过程中的网络操作及日常信息维护工作。

  (四)培训督导。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补贴培训督导工作的要求,对农民工补贴培训进行督导,对每个补贴培训班级至少开展一次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补贴经费核销的依据之一。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行业企业内农民工培训进行督导时,如因培训课时场地安排分散等原因难以逐班现场督导的,也可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以及市级行业协会进行现场督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抽查,督导记录和区县抽查结果作为补贴经费核销的依据。

  四、鉴定考核

  农民工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一)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实施鉴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在经认定的企业内鉴定所实施鉴定;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项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按鉴定公告要求及时进行鉴定申报。

  (二)对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本单位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实施鉴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成绩审核录入。

  (三)岗位培训项目,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鉴定;养老护理和护工岗位培训项目,由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护理学会分别组织实施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成绩反馈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成绩审核录入。

  五、培训补贴

  政府按规定对农民工培训给予补贴,补贴费用主要从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按照规定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按照当年度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培训内容及课时核定,但原则上不高于350元/人,培训项目低于60课时的按补贴目录内定向培训课时标准核定。

  (二)补贴申请。农民工参加补贴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并达到其它相应补贴条件的,承担培训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满足补贴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费补贴申请。

  (三)经费核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的独立明细科目,建立补贴资金审核公示制度。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在区县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经费直接核拨给承担培训的机构。

  企业组织本企业农民工培训的,培训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六、其它

  (一)经认定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以及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机构开展外来从业人员培训,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发〔2012〕10号)有关要求执行,补贴资金在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核销按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补贴培训核销流程操作;开展本通知内的岗位培训项目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农民工参加高师带徒培训、技能竞赛赛前培训以及个人自主参加当年度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发〔201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参加技能类定向培训,需符合本通知补贴培训对象第3条的规定,并按本通知培训实施要求执行。

  (二)本市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补贴培训,按《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沪人社职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经市慈善基金会认定的外来媳妇参加补贴培训按《本市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管理试行办法》(沪人社技〔2009〕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民工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单项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可按照10元/人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有关补贴从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安监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补贴条件审核后提出补贴申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经费核拨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

  (五)经市监狱和劳教管理部门认定的本市监狱、劳教所内的外省市籍服刑、服教人员,参加经认定的补贴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项目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所用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2011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21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6:47:17重新编辑
深圳龙华狮头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下油松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墩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松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东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宝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街道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康路口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清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街道建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桃苑新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赤岭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村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大浪同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钓鱼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12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 高明区更合镇白洞旧村创文明卫生村排洪排污管制安工程邀标公告
  3. 高明60公里村道变身水泥路
  4. 隐患自查杜绝事故
  5. 政府给土地楼盘建学校
  6. 荷城街道妇联举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2018年高明区电商女创客培训活动
  7. 高明区更合镇总商会赴墨脱县开展公益慈善行活动
  8. 高明区启动2020年低效产业用地调查建库工作
  9. 市民宗局领导到我区调研指导宗教工作
  10. 草龟被盗3小时破案
  11. 我区开展收割机跨区作业专项检查
  12. 首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公示高明5家单位入围
  13. 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告
  14. 1071项行政审批事项可网上办理
  15. 区委政法委到明城镇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16. 凉意来袭秋装成主角
  17. 居民家门口可健身
  18.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有资产原碧丽山庄E座发包公告
  19. 高明区荷城街道德信实验学校食堂早餐供应承包权中标公告
  20. 荷城街道南洲村民委员会兴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菜地发包招标公告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22. 杨和镇松咀经济合作社松咀综合楼铺位(共17间)出租中标结果公示
  23. 9家高新企业进国家队
  24. 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25. 知名专家学者谈如何对待历史和传统文化
  26. 区安监局入社区为居民解决问题
  27.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泽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修改)
  28.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29. 疫情防控情系挂钩村统战力量积极在行动
  30. 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
  31. 市场监管局明城分局到企业开展暖春行动
  3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45:35
  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十三号)
  34. 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第四场)
  35. 区委常委冼嘉奋到杨梅观音禅寺检查及指导开展台风防范工作
  36. 微文明
  37. 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经营环节专项检查行动
  38. 做客不吃饭而是来吸毒
  39. 一菜场获赔近3万元
  40. 高明区表彰一批优秀环卫工人和环卫先进集体
  41. 明年底创建20家省级法治文化企业
  42. 隐瞒症状造成疫情蔓延最高可判十年
  43.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阿尔兹海默病等四种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
  44. 党建引领赋能发展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径
  45. 今年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启动施工招标工作将兴建98套单位
  46. 印发巡视工作条例
  47. 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8. 合力攻坚全力推进低小散乱村级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49. 万和电气成为普法标杆
  50. 高明区委统战部国庆节期间到联点挂钩村检查人居环境整治森林防灭火工作
  51. 荷城街道罗西村民委员会仁里经济合作社商铺出租项目招标公告HCN2015—048
  52.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大楠经济联合社泽申鱼塘出租招标公告
  53. 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南侧盈富东路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54.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认定可获补300万元
  55. 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审结果公示
  56. 小记者学法规
  57. 佛山市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2018年服装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实训类设备)招标公告
  58.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59. ltlt广东省信访条例gtgt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0. 荷城街道长安社区西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水道清理工程招标公告
  6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的通告
  62. 佛山市高明区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欧浦花城一期1617高层住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63. 前5月高明工业增长放缓但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64. 未正常运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65. 货车撞桥60分钟救援成功
  66. 佛山高明区执法局节后整治八乱
  67. 解放思想探索未富先转新路
  68. 身边的好人
  69. 建设11gt2的产业新城
  70. PPP模式向文化领域延伸
  71. 肇庆市残联赴我区康复机构参观学习
  72. 认领微心愿传递大温暖
  73. 巩固粉葛品牌增强种植户信心
  74. 新传染病防治法12月1日实施
  75. 环卫工人的国庆节他们这样过(城市综合管理)
  76. 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77. 中共广东省委实施〈***农村工作条例〉办法印发
  78. 36项业务一站式办理
  79. 星光璀璨下的喜迎国庆共度中秋文艺活动晚会
  80. 空气质量全市八连冠
  81. 高明区各初级中学开展评优课活动
  82. 摩托车这不是你的位
  83. 区纪委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廉洁城市
  84. 我区学生喜获第3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85. 省发改委建库督查组到我区开展督查工作
  86. 我局举办区餐饮行业座谈会
  87. 高明一房产中介被刑拘
  88. 市卫计教育部门到我区督导预防接种管理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89. 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名单出炉
  90. 夜查企业排污保障空气质量
  91. 佛山市军地20部门出台佛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
  92. 建设美丽乡村我们在行动
  93.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区委政法委到区法院公安分局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94. 安全生产再部署主体责任再落实
  95. 明城镇新岗村委会芹水第五六经济合作社铜古墩土地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96. 零距离听取意见实打实解决问题
  97. 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中学食堂食品(早餐类)采购招标公告
  98. 佛山市永盛恒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99. 邀请退休老党员回家看看
  100. 景点一票制不得捆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