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通知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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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令第40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39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受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上海市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申请表》可以到本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上海粮食网(www.shgrain.gov.cn)上的“网上办事”栏目中。申办的具体事宜也可点击“上海粮食网”中“网上办事”栏目。
上海市粮食局受理地点: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
电话:62874530×2532、62872855
市粮食局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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