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
为防治大气污染,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伊春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建设及日常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检测站建设、初审等委托的前期工作。从,如需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要求的检测线检测量及环保检验机构覆盖半径对新建站进行前期审核。所有新建机动车环检机构在建设前,必须填写《黑龙江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申请备案表》,经市环保部门报省环境保护厅。县级城市从管理需求、行业发展和便民需要等出发,可委托超过1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但对机动车保有量低于2万台,且年检量低于6000台的县级城市原则上不再委托第2家。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以及操作不规范,不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收费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停业整改。对派驻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确保按政策规定、按标准要求开展业务。
目前,省环保部门已委托了市中心区2家、铁力市1家、南岔区1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省、市环保部门将结合监督抽查、委托审核、媒体曝光以及纪检介入,对机动车环保检验进行监管,对出现问题的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或取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