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上报2004年度本市计量校准实验室情况报告的通知2004年11月03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本市各计量校准机构:
根据沪校准办[2003]3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认可后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本市计量校准机构的年度情况统计工作,为政府部门进一步推动校准市场的发展提供依据,请各机构认真填写2004年度情况报告(统计时间段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04年11月10日前报我办。
上海市计量校准管理办公室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6:4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