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完成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度目标考核
我局完成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度目标考核
为有效掌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态,降低医保基金运行风险,保障群众医疗权益,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县医保局分成三个考核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审核、稽核和信息等内层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分赴统筹区内所有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两定”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在“两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围绕“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四合理医保管理总则,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检查在院病人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检查。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大多数“两定”机构能认真遵守《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遂府办函(2013)189号、遂人社发(2013)6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职能,各项协议指标遵守较好,但也存在诸多亟需规范的地方。一是普通门诊管理漏洞大,极个别村卫生室报销普通门诊费用过大,远远超过自身业务能力;二是检查、诊疗、用药、收费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欠合理现象;三是门诊变通住院、挂床住院、重复住院、小病大养、检查诊疗项目泛滥的现象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比较突出;四是病历书写逻辑性不强,记录质量普遍较差。五是“三类人员”(五保、低保、精准扶贫管理对象)住院率居高不下;六是大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药品(器材)购销存管理混乱,与临床路径使用指标严重不符,基础台账流于形式;七是2017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超总额医保付费超次均费用的现象呈普遍化,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该类现象十分严重,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巨大。
为切实规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局将建立健全医保稽核长效机制,会同卫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完善和简化就诊程序,督促其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降低成本,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总额付费协议》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保超总额付费2000余万元进行逗硬扣减,有力遏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三项指标不正常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