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2年06月13日
沪国资委综合[2012]144号
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本市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汛期可能呈现一早两多特点(入梅早,雨量多,影响上海的台风比往年偏多),极端气象灾害突发的概率高,出现严峻汛期的风险大。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2012年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应对汛期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确保企业生产运行安全,确保夏季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现就做好今年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对城市运行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对防汛防台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准备、队伍组织、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防台及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物资到位、指挥协调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汛期责任人在岗及履职情况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件。要强化防汛防台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排查,确保隐患清除
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要贯穿整个汛期,特别是要加强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滨江开发区、保障房、地铁桥隧等重大工程在建工地,以及地下空间、防汛墙、排水设施和管道、高空防坠物、城市供水供电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大风险源的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检查,切实按照六不放过原则,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开展防汛防台自查和层层督查,检查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交办、事后有复查,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对于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不留后患。
三、强化预案,确保应急有效
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国资委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认真梳理以往防汛防台工作的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备齐备足抢险物资库存,同时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反应及时、应对有序、处置有力。
四、加强防护,确保职工健康
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检查、评估企业有关职业安全、职工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防护情况,针对问题认真改进。切实落实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夏季高温防护等一系列保障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损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危害因素,尽力解决职工困难,关心、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不断改善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作业环境和生活条件,及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将各种不安全、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台防汛信息通讯网络,注意接收预警预报信息和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相关指令。汛期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信息和事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第一时间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受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汛前、汛期及高温期间,市国资委将加强对防汛防台及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物质到位、应急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和通讯及值班到岗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监管不力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市国资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