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就有关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要认真核对对应项目,对应项目应予取消。
二、对省政府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需由我市市级部门承接项目17项;已完成修法予以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需由我市市级部门承接项目5项。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在文件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编制完成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及服务指南报市审改办审核。
三、对省政府公布的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及调整为行政权力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8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煤炭管理局、市文广新局要认真核对是否有对应项目,对应项目应及时调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要本着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对承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各县区应认真落实对应县级的有关事项并将衔接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备案;各部门单位应将承接落实所涉项目的落实材料(填制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目录及编制公布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及服务指南)于2月26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电话、传真:5960508, 邮箱:hzsgb2014@163.com)。
***:2015年第二批省级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