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年06月15日
沪府办发〔2012〕3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结合实际,现就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四个政府建设、落实两高一少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六项工作,解决部分行业乱收费问题
1.切实解决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纠风办)
2.切实解决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参加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3.切实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纠风办)
4.切实解决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5.切实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行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
6.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强化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纠风办,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规范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定出台本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征地和房屋征收问题。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行为,严格落实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要求,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志、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问题以及先拆迁后补偿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供应、退出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住房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监管,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监督。在申请审核环节,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在分配供应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分配方案、对象、房源、排序、选房等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售(租)后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行严格复核制度,健全有效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用途或将住房转让、抵押、转租等行为。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最严的监管、最严的执法、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药品中标价格的对比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进一步落实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完善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此外,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重点对水务(供水)、质量技监、科技和银行、电信、大型零售企业等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市、区县同步开展,主要是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公开透明、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2.继续对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纠办〔2010〕16号)精神,主要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增加评议对象,保证不重复评、不漏评。同时,在总结前两年民主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被评站所的市、区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3.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网上测评。依托市纠风在线网站,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完善测评内容和方法,实行测评常态化。通过网上测评,更广泛、更真实、更经常地了解群众对政风行风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帮助和推动部门、行业及时进行整改。
为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市纠风办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作出2012年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四)加强纠风在线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查信办案等工作
1.建立开通市纠风办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纠风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促进其整改。加强政务微博与纠风在线网站、广播电台热线等媒体互动,进一步提升纠风工作社会影响力。
2.继续抓好市纠风在线网站建设。完善网站诉求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加强***督办,提高诉求处理质量,加大突出问题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网站在纠正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综合平台作用。
3.继续加强广播电台热线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和行业主要领导上线率,增强诉求处理实效,继续实行热线节目在纠风在线网站、看看新闻网上同步直播,提高收听收看率。
4.继续加强962114政风行风监督电话工作。进一步扩大962114电话与部门、行业连接的范围,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完善处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
5.进一步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各级纠风部门和机构要加大查信办案力度,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检查整改,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评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重视纠风工作考评,以考评促工作,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配齐配强纠风干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保证人员在岗履职。要重视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其在重点评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纠风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