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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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9〕3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老、弱、病、残等其他社会救济对象,也可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以上所需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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