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5年10月12日
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及《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2015年将继续开展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通过评估,掌握本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扩大开放规模,总结开放经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客观真实、规范操作、奖励先进、促进提高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一)评估范围:各区县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属加分范围)。
(二)评估对象: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
三、评估内容和分值
(一)区县自评的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安全措施、管理机制、经费保障、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性指标为主。区县对街道、镇(乡)的评估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二)市体育局、市教委委托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开放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评估主要内容为安全措施、管理机制、工作绩效等。
(三)评估总分为100分。设加分项目,加分项目每达到5分可折算成1分计入总评分,以鼓励区县和街道、镇(乡)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次评估按照自评分30%、全年综合评估40%、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随机抽查30%的权重进行相加,计算最终分数及排名。
四、评估等级和标准
评估结果按分值汇总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5年度总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因设施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及时赔偿,由此引发2起投诉被查实;未参加任何形式的设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五、评估组织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市体育局青少处、群体处、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组织实施。评估时间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10日16日,由各区县对所属街道、镇(乡)进行评估,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对本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进行自评。
(二)10月19日10月31日,市体育局、市教委委托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日常巡查)。
(三)11月1日11月10日,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开放学校进行随机抽查。
六、评估结果
市体育局、市教委将于年底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根据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区县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管理,专款专用。
七、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于10月22日前将自评表、10月30日前将本区县年度工作小结、本区县年度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情况汇总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信息一览表等材料上报至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处,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qxzx502@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孟畅懿 联系电话:63278846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