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整体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上海产业发展,市经委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决定组织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内容和要求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集中支持五个一批的项目,包括:一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一批具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一批标志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重点新产品。实施内容如下: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引进技术、产品或装备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技术,提高质量和效益,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围绕推进产学研、产业技术联盟新机制形成,实现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的产业技术创新;
3、具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批行业技术中心或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和领军人物;
4、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要求能掌握专有、独有技术,围绕支柱产业的配套,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或工艺制造水平,体现“特、专、精”特色;
5、标志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重点新产品:要求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贯穿产业链中下游形成的,代表行业水准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年以上。
2、申报条件:
(1)项目要符合2007年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和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内容的要求,并能在2009年底前完成;
(2)项目单位的资金投入、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要求: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重点新产品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A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2)重点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项目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B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3)根据沪府[2006]89号文件的精神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