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2004年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2004年07月26日
沪安委办〔2004〕2号
崇明县、奉贤区、南汇区、长宁区、金山区、普陀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人民政府:
今年年初,市政府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签订了《上海市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职责和责任,并下达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季度自查,年中抽查,年终考核”的要求,我办组织力量,对你区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年中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准备。
一、督查时间:7月底。
二、督查对象:上半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全年控制指标50%以上的区、县。
三、督查组织:分2个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巡警总队、市消防局派员组成。
四、督查形式:
1.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履职报告;
2.各区、县人民政府汇报上半年的主要工作,重点分析上半年事故多发的原因,以及为了确保不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在下半年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3.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会议纪要、文件等,以及区县政府领导组织参加安全检查的安排记录等;
4.督查时间一般为半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督查安排:
第一组
7月28日(星期三)上午奉贤区下午金山区
7月29日(星期四)上午普陀区下午宝山区
联络员:花克勤处长***456655
133****6888
第二组
7月28日(星期三)上午嘉定区下午青浦区
7月29日(星期四)上午南汇区下午长宁区
7月30日(星期五)上午崇明县
联络员:邬振伟处长***456655
136****5321
联系人:胡广电话:***456655*3026传真:***454942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