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06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纳入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为确保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和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质量,对相关管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分三大类实施管理:
1、土建类工程
2、轨道交通类工程
3、其它类工程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凡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除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均应参与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2、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市建委《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申报时限:应符合市安质监总站相关规定。2007年度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重大工程,请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以后开工的,开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
4、申报要求:
(1)土建类、其它类工程的申报,以中标通知书为单位进行申报。
(2)轨道交通类文明工地的申报,原则上均以一个工程合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对于工程内容为土建、盾构推进的大标段合同,凡由一个集团公司或单位总承包,分包由下属具有施工资质单位或项目部来承建的单个工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允许以单个分包工地进行申报:
1)单独成立工地项目部,配备独立的项目管理班子;
2)工地安质保体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单独认证、考评达标;
3)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及日常管理均按文明工地的评比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工地形象进度:
(1)土建类工程主体结构完成70%至装饰阶段工作量完成50%之间;
(2)轨道交通类工程当年开工工程完成总体工作量的30%以上、跨年度工程完成工作总量的80%;
(3)其它类工程完成工作量50%。
2、推荐程序
(1)土建类、其它类工程: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经建设(代建制)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将相关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
轨道交通类工程: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经上海市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确认推荐并盖章后,将相关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
(2)工程受监安监站的推荐程序按市安质监总站相关规定进行。
四、检查评分
1、每逢双月的10日左右组织对推荐的参建工地进行检查。
2、检查评分标准
(1)土建类工程:按“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检查表”(详见市安质监总站2006年90号文)以及各项最新管理规定执行。
(2)轨道交通类、其它类工程:按“上海市(市政工程)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详见沪市政建(2004)260号文)以及各项最新管理规定执行。
3、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活动由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及评委参加(人员名单另定)。
4、日常监督:
(1)重大工程受监安监站对工程的监督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2)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项目公司对区域内工程进行检查评分。
五、初评工作
重大工程受监安监站月度检查评分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区域工程文明工地季度检查评分将作为工程年度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文明工地申报规模、申报、推荐和受理的程序、检查评分的要求等本文未尽事宜均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