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对上海市2009年拟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公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要求,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与应用,推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根据《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9)012号)规定,已完成2009年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审定,现对拟认定的517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2009年8月6日止,共15天(含休息日)。
二、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产品有异议,可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邮件地址:stemc@hitec.net.cn
三、其他事宜
如申报的产品未在本次公示的名单中,可以与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公室联系,取回申报材料,以备下次申报使用。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53080900转121、153、185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东二楼
联系人:冯怡,马立军,王海英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