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增设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见***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并就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业管理,保证专业设置质量,新设专业既要具有基本的办学条件,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同时又要结合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学校年度净增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含在授权的自主学科范围内备案增设专业),新建高校(指最近3年新设立的本科层次的高校)每校年度净增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对连续4年未招生、或目前没有在校生的专业,应予撤销并报我委备案。
三、严格控制增设新的目录外专业,鼓励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调整课程设置,满足市场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须按规定报请我委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目录外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小组名单须在论证会召开前由我委报教育部核准。
四、2007年度我委受理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申请和备案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请各高校在此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31、23116727)。
五、专业申报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
(一)学校申请报告一份。
(二)《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3)1份,并于7月31日前用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ylijin@shec.edu.cn。
(三)《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4)一式5份。
六、我委将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将对专业进行专家质询和实地考察,然后作出审核意见上报教育部。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4.2004-2006年度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科类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