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办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工作的通知2016年06月16日
沪牧医办〔2016〕31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农牧发〔2010〕2号)和《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沪府发〔201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本市种畜禽场的换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尽快部署换证验收工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是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种畜禽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种畜禽场的换证验收工作,摸清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基本情况。同时加大对种畜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及早部署各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换证验收工作。
二、分级管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换证验收工作
根据《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市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落实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开展换证验收工作。对相关政策和验收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联系人:陆雪林,电话:62699108)联系咨询。
三、依法高效,坚持标准,规范审核发放工作
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本年度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申办流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申报材料详见***2)。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对本项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8日。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办组织专家起草了相关种畜禽场的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对申请换证的种畜场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许可证。
四、及时总结,按时备案,注重日常监管工作
请各区县于9月15日前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录入表》(见***5)和《区县2016年度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见***6)报我办备案。同时,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机制,注重资质年检,加强对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等的查验,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依法经营,共同维护种畜禽市场秩序。我办每年将组织专家对获证种畜禽场进行监督抽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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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种畜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许可证。
第三条(实施主体)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更换、变更和管理监督。
第四条(管理制度)
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畜禽原种场、曾祖代、祖代种禽场的,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和个人申请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种禽场、孵化场(坊)以及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许可证。
第五条(申报)
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分级管理制度,向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种畜禽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畜禽养殖代码;
(四)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五)其他按规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受理)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第七条(验收)
负责审批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成立由3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小组根据现场验收标准,在听、看、评议的基础上得出验收结论。
现场验收标准由市和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许可证管理权限分别制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审批)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应进行动物疫病检测、种畜禽遗传材料质量测定,并根据验收报告、检验测定结论做出决定。
第九条(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满,持证者需申领新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条(变更)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备案)
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证年度审批情况上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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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种畜禽场换证验收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⑴《行政许可申请书》;⑵《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⑶《种畜禽情况调查表》;⑷企业代码证复印件;⑸规范引种证明材料(包括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或引种证明复印件);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⑺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品种、配套系的审定、鉴定材料。
申请孵化场换证验收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⑴《行政许可申请书》;⑵《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⑶《种畜禽情况调查表》;⑷企业代码证复印件;⑸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⑹与供种场签订供应种蛋的有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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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种公猪站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满分 | 满分要求 |
必备条件 | 1.品种 | 合格 | 种猪必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或者为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并符合种用标准。 |
2.法规政策 | 合格 |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3.规模 | 合格 | 必须是单独建设以生产种猪常温精液为目的的种公猪站,存栏采精种公猪不少于50头。 | |
选址与布局(20分) | 1.选址 | 4 | 选址相对独立,远离交通要道、养殖场、屠宰场、村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等(1分)。地势高燥(1分),通风良好(1分),远离噪音(1分)。 |
2.布局 | 12 | 种公猪站分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办公区(3分),生产区与办公区有10米以上距离(1分),并且有隔离和防疫设施(1分)。生产区分为公猪舍、后备公猪舍、采精室、精液处理室、质量检测室和兽医室,互相之间有道路相通(6分)。净、污道严格分开(1分)。 | |
3.基本条件 | 4 | 人畜饮用水源稳定(1分)。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1分)。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1分)。场区四周有围墙(1分)。 | |
设施与设备(30分) | 1.公猪舍 | 6 | 朝向和间距应满足通风、光照、防疫等要求(2分),单栏面积≥6平方米,限位栏饲养面积≥1.7平方米(1分),并配备相应的保温、降温设施(2分)。安装电视监控系统(1分)。 |
2.采精室 | 5 | 面积≥12平方米(1分),内设采精台、人员安全隔离装置、防暑降温、保暖、防滑等设施(2分),与采精准备室相通,与精液生产室间设立精液传递窗(2分)。 | |
3.精液处理室 | 4 | 应具备精液生产、检验和贮存等功能,面积≥20平方米(1分),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应为耐腐蚀易清洁材料(1分),配备窗帘、消毒灭菌以及空调、通风换气等设施设备(1分),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25℃(1分)。 | |
4.兽医室 | 2 | 应配备种公猪保健和疾病防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药品(2分)。 | |
5.辅助设施 | 6 | 具有产品展示室、消毒池、门卫室、更衣室、饲料贮存仓库、档案室等(6分)。 | |
6.仪器设备 | 7 | 应配备相差显微镜,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精液分装、封口设备,恒温水浴箱,干燥箱,精液运输箱,双蒸馏水器,恒温加热板,电冰箱,磁力搅拌器,移液器等(6分),具有仪器设备检定报告(1分)。 | |
管理与防疫(30分) | 1.制度建设 | 7 | 有不同阶段生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选育方案、精液出场执行标准(3分);有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免疫方案、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上墙(4分)。 |
2.引种 | 5 | 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具有三代以上完整系谱和性能测定记录,评估优良、符合种用要求,从国外引种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分) | |
3.档案管理 | 16 | 有完整的养殖档案,填写规范(2分);建立健全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精液生产、保存、检验、销售,仪器设备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制度(8分);生产与销售种猪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的要求,提供近3年完整的生产与销售记录(4分);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分)。 | |
4.防疫管理 | 2 | 车辆、人员出入须经严格消毒(2分)。 | |
技术力量(10分) | 1.人员 | 7 | 有专门的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3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畜牧或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2分);技术人员有2名以上,且经过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分)。 |
2.培训 | 3 | 定期对技术人员、饲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3分)。 | |
环保要求(10分) | 1.废弃物 | 8 | 有固定的粪便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2分),距离公猪舍有一定距离(1分),并采取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2分)。粪便、污水经处理后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利用(3分)。 |
2.无害化处理 | 2 | 具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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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种羊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满分 | 满分要求 |
必备条件 | 1.基本要求 | 合格 | 种羊品种、来源和场址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符合良繁体系规划要求;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引种符合《乳用及种用动物调运操作规范》。 |
2.疫病监测 | 合格 | 接受动物疫控机构组织的疫病监测。 | |
基础条件(18分) | 1.生产布局 | 6 | 各区域布局合理,界限分明(3分);净道、脏道分开(1分);不同品种分区饲养(2分)。 |
2.设施设备 | 9 | 测定羊舍(1分),隔离羊舍(1分),兽医室(1分),消毒池(1分),人员更衣室(1分),饲料仓库(1分),运动场(1分),配种室(1分),病死羊收集或处置设施设备(1分)。 | |
3.环境状况 | 3 | 场内环境清洁(1分),舍内环境清洁(1分),粪污、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1分)。 | |
技术力量(10分) | 1.场领导 | 2 | 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分)。 |
2.技术人员 | 8 | 畜牧大专学历或畜牧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种羊育种工作(3分),兽医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兽医职称负责兽医工作(2分),有种羊质量检验人员(1分),技术工人有相关工种上岗证(1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技术培训(1分)。 | |
育种生产(49分) | 1.群体规模 | 18 | 符合本品种体型外貌特征(3分);单品种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6个以上(2分),公羊25只以上,母羊250只以上(缺1头公羊扣0.5分,缺1头母羊扣0.1分,本项扣分最高12分),群体结构合理(1分)。 |
2.测定工作 | 4 | 性能测定(3分),留种公羊有二次选种测定记录(1分)。 | |
3.档案记录 | 14 | 种羊卡(系谱资料完整)(2分)、羊羔断奶鉴定记录、配种产羔记录、各期生长发育记录、性能测定记录、种羊供应记录、饲料入库及消耗记录、饲料添加剂(配方)记录(缺1项扣1分,每项记录不合理扣0.5分,本项扣分最高7分);汇总分析和总结(3分);种畜场报表(2分)。 | |
4.生产实绩 | 7 | 符合本品种标准:产肉、产毛性能(3分);繁殖性能(4分)。 | |
5.其他 | 6 | 选种选配方案(1分),生产管理操作规程(1分),岗位责任制(1分),引种上报登记(2分),年种羊更新率15%以上(1分)。 | |
防疫卫生(18分) | 1.规章制度 | 8 | 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情上报、引种上报审批、出场报检等制度(6分);严格执行(2分)。 |
2.防疫记录 | 10 | 免疫程序、疫病监测记录、免疫记录、疫苗、兽药进出库记录、疾病诊疗记录、消毒记录、畜禽标识领用记录、离场记录、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记录(缺1项扣1分,每项记录不合理扣0.5分,本项扣分最高8分),疫苗、药物来源规范,合理使用(2分)。 | |
经营管理(5分) | 5 | 提供《种羊合格证》与系谱资料(3分);诚信经营,售后服务良好,无质量投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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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孵化场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必备条件 | 1.年孵化能力 | 合格 | 年入孵化种蛋数≥100万枚。 |
2.种蛋来源 | 合格 | 有供种场的有效证明。 | |
基础条件(21分) | 1.场址与布局 | 5 | 场址选择合理,独立、隔离(3分);区域布局合理界限分明(2分)。 |
2.操作场所与设施 | 16 | 种蛋检验(1分)、种蛋消毒(2分)、种蛋贮藏(2分)、孵化室、出壳室分开(1分)、种苗整理(1分)、种苗存放(2)、杂物冲洗(1分);办公休息场所(1分)、人员更衣消毒(1分)、车辆进出消毒(1分)、防疫隔离墙或隔离沟(1分);防鸟、防鼠设施(1分);停电应急设施(1分)。 | |
技术力量(11分) | 1.技术人员 | 6 |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4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相关培训(2分)。 |
2.技术工人 | 5 | 技术工人通过市级以上组织的考核或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分);健康证(1分)。 | |
孵化工艺(29分) | 1.种蛋处理 | 9 | 种蛋合格验收(2分)、种蛋消毒(2分)、种蛋上盘或上架贮存(2分);明显标明贮存和入孵种蛋的品种与代次(3分)。 |
2.种蛋孵化 | 6 | 入孵消毒(2分)、落盘消毒(2分);孵化条件适宜(2分)。 | |
3.种雏处理 | 10 | 雏禽质量鉴别(2分)、雌雄鉴别(2分)、品种代次标记(2分)、注射疫苗(2分)、护雏工作(2分)。 | |
4.孵化技术 | 4 | 达品种推荐水平(4分)。 | |
防疫卫生(16分) | 1.内外环境 | 7 | 外部环境整洁(3分);内部环境整洁(2分);生产车间内符合清洁和消毒要求(2分)。 |
2.消毒隔离措施 | 6 | 日常消毒制度、措施(3分)、防疫隔离制度(2分)、细菌、微生物检查(1分)。 | |
3.废弃物处理 | 3 | 孵化废弃物处理得当(3分)。 | |
生产管理(18) | 1.操作程序 | 4 | 孵化操作程序合理(4分)。 |
2.生产制度 | 1 | 健全的岗位责任制(1分)。 | |
3.资料记录与汇总 | 10 | 生产月报(2分)、蛋库出入记录(1分)、孵化记录(1分)、孵化箱和出雏箱运转记录(1分)、消毒记录(1分)、免疫接种记录(1分);资料有统计(1分)、汇总分析(2分)。 | |
4.资料装订归档 | 3 | 资料装订(1分)、资料完整归档(2分)。 | |
经营管理(5分) | 1.苗禽出场 | 3 | 销售记录(1分);出场检疫证明(2分)。 |
2.售后服务 | 2 | 雏禽质量***记录(1分);无质量投诉情况(1分)。 |
***6
2016年上海市种禽场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必备条件 | 1.群体规模(单品种) | 合格 | 地方(培育)品种≥1000套;配套系(以母系母本统计):曾祖代、祖代存栏量≥3000套、父母代≥5000套;特禽、种鹅存栏量≥1000套;种鸭存栏量≥3000套;肉鸽≥10000对。 |
2.引种规范 | 合格 | 有种禽合格证或有资质种禽场的引种证明或品种配套系审定证书。 | |
3.疾病监测 | 合格 | 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疫病监测。无一、二类动物疫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基础条件(22分) | 1.生产布局 | 3 | 区域布局合理,界限分明(2分);脏、净道分开(1分)。 |
2.设施设备 | 15 | 防疫隔离墙或隔离沟(1分);消毒设施:人员更衣室(1分)、人员消毒池(1分)、进出车辆消毒池(1分)、生活、生产区间消毒池(1分)、禽舍门口消毒池(1分)、种蛋及蛋箱、蛋托(1分);区间隔离设施(1分);防鸟防鼠设施(1分);饲养设备配备合理(2分);辅助设施:兽医室(1分)、储蛋室(区)(1分)、饲料间(1分)、病死禽处理设施(1分)。 | |
3.环境状况 | 4 | 场内环境整洁(1分);舍内环境整洁(1分);粪污处理符合环保要求(2分)。 | |
技术力量(12分) | 1.生产负责人 | 3 | 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3分)。 |
2.技术人员 | 6 | 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2分);有专职畜牧、兽医人员(3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技术培训(1分)。 | |
3.技术工人 | 3 | 职业资格证书(2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相关培训(1分)。 | |
种禽生产(22分) | 1.技术规范 | 9 | 制种方式规范(2分);不同品种、不同代次的饲养符合有关规定(6分,有一品种不符即该项不给分),饲养方式合理(1分)。 |
2.计划与制度 | 5 | 种禽生产计划(2分);饲养管理制度(1分);引种上报制度(2分)。 | |
3.生产性能 | 8 | 种禽年供种苗(蛋)数、产蛋数达品种推荐水平(3分);种蛋受精率达品种推荐水平(3分);更新率符合要求(2分)。 | |
技术资料(18分) | 1.原始记录 | 9 | 育雏育成期记录(3分);产蛋期记录(6分)。 |
2.记录资料分析 | 7 | 原种禽场或曾祖代场:育种方案(1分)、系谱资料(2分),其他种禽场:配种计划(3分);资料汇总及资料分析(2分);书面的年度总结(1分);种禽场年报表(1分)。 | |
3.资料归档情况 | 2 | 资料完整、装订、归档(1分);使用计算机管理及专业软件(1分)。 | |
种禽保健(20分) | 1.规章制度 | 7 | 消毒制度(2分);防疫制度(2分);重大疫病上报制度(1分);种禽出场前报检制度(1分);无害化处理制度(1分)。 |
2.防疫 | 13 | 免疫程序(1分);抗体监测记录(1分);免疫记录(1分);消毒记录(1分);疫苗、兽药进出库记录(2分);疾病诊疗记录(1分);无害化处理记录(1分);记录规范(3分);疫苗、兽药使用规范(2分)。 | |
经营管理(6分) | 1.种禽、种蛋出场 | 4 | 向买方提供《种禽合格证》(2分)和相关检疫证明(1分);销售记录(1分)。 |
2.售后服务 | 2 | 售后服务体系(1分);无质量投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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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种禽场(带孵化厅)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必备条件 | 1.群体规模 | 合格 | 地方(培育)品种≥1000套;配套系(以母系母本统计):曾祖代、祖代存栏量≥3000套、父母代≥5000套;特禽、种鹅存栏量≥1000套;种鸭存栏量≥3000套;肉鸽≥10000对。 |
2.引种规范 | 合格 | 有种禽合格证或有资质种禽场的引种证明或品种配套系审定证书。 | |
3.疾病监测 | 合格 | 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疫病监测。无一、二类动物疫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基础条件(21分) | 1.生产布局 | 3 | 区域布局合理,界限分明(1分);脏、净道分开(1分)。孵化厅独立、隔离,与禽舍一定距离,有其独用的出入通道(1分)。 |
2.设施设备 | 14 | 防疫隔离墙或隔离沟(1分);消毒设施:人员更衣室(1分)、人员消毒池(1分)、进出车辆消毒池(1分)、生活、生产区间消毒池(1分)、禽舍门口消毒池(1分)、种蛋及蛋箱、蛋托(0.5分);区间隔离设施(1分);防鸟防鼠设施(1分);饲养设备配备合理(1分);辅助设施:兽医室(0.5分)、饲料间(0.5分)、病死禽处理设施(1分)。种蛋检验、消毒、种蛋贮藏(1分)、孵化室、出壳室分开(0.5分)、种苗整理、种苗存放、杂物冲洗(1分)。 | |
3.环境状况 | 4 | 场内环境整洁(1分);舍内环境整洁(1分);粪污、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1分)。生产车间内符合清洁和消毒要求(1分)。 | |
技术力量(11分) | 1.生产负责人 | 3 | 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3分)。 |
2.技术人员 | 5 | 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2分);有专职畜牧、兽医人员(2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技术培训(1分)。 | |
3.技术工人 | 3 | 职业资格证书(2分);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相关培训(1分)。 | |
种禽生产(17分) | 1.技术规范 | 9 | 制种方式规范(2分);不同品种、不同代次的饲养符合有关规定(5分,有一品种不符即该项不给分),饲养方式合理(1分),孵化操作程序合理(1分)。 |
2.计划与制度 | 3 | 种禽生产计划(1分);饲养管理制度(1分);引种上报制度(1分)。 | |
3.生产性能 | 5 | 种禽年供种苗(蛋)数、产蛋数达品种推荐水平(2分);种蛋受精率达品种推荐水平(2分);更新率符合要求(1分)。 | |
孵化工艺(10分) | 1.种蛋处理 | 3 | 种蛋消毒(1分)、种蛋上盘或上架贮存(1分);明显标明贮存和入孵种蛋的品种与代次(1分)。 |
2.种蛋孵化 | 3 | 入孵消毒(1分)、落盘消毒(1分);孵化条件适宜(1分)。 | |
3.种雏处理 | 4 | 雏禽质量鉴别(1分)、雌雄鉴别(1分)、品种代次标记(1分)、注射疫苗(0.5分)、护雏工作(0.5分)。 | |
技术资料(17分) | 1.原始记录 | 8 | 育雏育成期记录(2分),产蛋期记录(4分);蛋库出入记录(0.5分)、孵化记录(1分)、孵化箱和出雏箱运转记录(0.5分)。 |
2.记录资料分析 | 7 | 原种禽场:育种方案(1分)、系谱资料(2分),其他种禽场:配种计划(3分);资料汇总及资料分析(2分);书面的年度总结(1分);种禽场年报表(1分)。 | |
3.资料归档情况 | 2 | 资料完整、装订、归档(1分);使用计算机管理及专业软件(1分)。 | |
种禽保健(18分) | 1.规章制度 | 6 | 消毒制度(1分);防疫制度(1分);重大疫病上报制度(1分);种禽出场前报检制度(1分);无害化处理制度(1分);孵化区隔离制度(1分)。 |
2.防疫 | 12 | 免疫程序(1分);抗体监测记录(1分);免疫记录(1分);消毒记录(1分);疫苗、兽药进出库记录(2分);疾病诊疗记录(1分);无害化处理记录(1分);记录规范(2分);疫苗、兽药使用规范(2分)。 | |
经营管理(6分) | 1.种禽、种蛋出场 | 4 | 向买方提供《种禽合格证》(2分)和相关检疫证明(1分);销售记录(1分)。 |
2.售后服务 | 2 | 售后服务体系(1分);无质量投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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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录入表
场名(全称) | |||||
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手机 | ||||
品种 | 代次 | 基础母畜(禽)(头、只) | 公畜(禽)(头、只) | 年产量(头、只) | 年销售量(头、只) |
注:以上内容由种畜禽场填写 | |||||
许可证基本情况 | 发证时间 | ||||
发证机关 | |||||
许可证编号 | |||||
生产范围 | |||||
经营范围 | |||||
注:以上内容由审核单位填写 |
备注: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年份)编号:沪畜禽品种代码区县代码3位顺序号
畜禽品种代码:01猪、02牛、03羊、04马、05驴、06驼、07兔、08犬、09鸡、10鸭、11鹅、12鸽、13鹌鹑、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它。区县代码:0市级、1闵行、2嘉定、3宝山、4浦东新区、5奉贤、6松江、7金山、8青浦、9崇明。
例:(2016)编号:沪125001,即表示奉贤区2016年发放的编号为001的种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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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2016年度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
许可证编号 | 获证企业名称 | 生产范围 | 经营范围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手机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10
区(县)2016年度孵化场换证验收合格名单
许可证编号 | 获证企业名称 | 年入孵种蛋能力(万枚)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手机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