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给予广东省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的通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在近期在对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上洞电厂城市更新项目住宅地块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边坡施工时,未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就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监理单位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边坡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未提前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深圳市盐坝高速公路B、C段路灯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对此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给予记分处理,具体如下: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根据《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联动提升招标质量的通知》(深鹏城建〔2018〕234号)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