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19日
沪新出产业〔2016〕2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出版、发行、印刷、报业集团、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互联网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单位、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区文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01号]的要求,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将2016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以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印刷、出版物发行等业务统计,以及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全面调查。
2.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电子书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复制单位,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实行抽样调查。
(三)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出版、报纸、期刊、印刷、发行),须报送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以保证准确、真实、有效。
二、报送方法
请各单位根据现行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分别登录有关统计网络进行填报。
1.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音像电子社、出版物进出口、互联网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及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新闻出版网(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报刊上报系统填报数据。
2.《输出版权分类汇总表》、《输出版权汇总表》、《引进版权分类汇总表》和《引进版权汇总表》等4份版权贸易统计表可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软件栏目中的版权分栏填报。
3.印刷单位印刷统计,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新闻出版网站(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填报数据。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均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或点击单位状态区域中的单位名称下面(蓝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数据填报后,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
5.复制单位复制统计及复制单位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
6.音像电子业务统计,登录(http://116.236.230.107)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数据。
7.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都为往年的基地(园区)登录号。
三、工作要求和报送时间
各新闻出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保证准确、真实、有效。各报送单位应对我局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由我局重新审核、确认。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我局。
2.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我局。
3.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我局版权产业促进处,联系人:张羽,电话:***370176*8309,E-Mail:yzhang@sppa.gov.cn。
4.印刷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我局。
5.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及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填报完成,同时刻录光盘并报送纸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并盖单位公章;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报送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报送地址:绍兴路5号,部门:发行管理处,邮编:200020),联系人:温富成,电话:***370176-8401,***740332,为便于填报单位咨询,可加入QQ群:上海发行统计群(257705579)。
6.复制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出;复制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出。
7.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须于2017年3月15前报出。出版传媒集团同时报送纸质的审计报告书,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一式二份,寄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蔡维隆
联系电话:***370176-8313
传真:***331941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