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访徐汇区委书记莫负春
记者: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对于基层来说意义在哪里?
莫负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基层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探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城区法治化水平。
【依法执政】
群众工作也要法治化
记者:如何理解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
莫负春:确实,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变化,党的执政方式也需要不断改进。当前社会结构分化,人员流动速度加快,利益诉求差异加大,社会形态总体呈现为陌生人社会,传统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和计划经济下单位人的治理模式难以为继,以普遍性、规范性为特征的依法治理成为必然选择。对于地方党委来说,关键要按照******提出的四个善于要求,努力以法治方式和民主协商方式,把党的主张依法落实到治国理政全过程各方面。
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党委怎么来依法决策。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比如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另外,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要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我们推进全委会改革,实行重点工作和重点制度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和专题审议制度,建立了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与区人大、区政协领导沟通协商例会制度,扩大决策前的民主协商。
记者:也就是说,党委要以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莫负春:以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至关重要。比如做群众工作,以往党组织习惯了依靠政治影响和组织力量,新形势下还要靠法治的方法,靠法治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和规范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大家都下基层听意见,那么这些举动有法律法规依据吗?我们去翻找,发现《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人大代表法》、《政协章程》等法律规章中,都明确规定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意见的义务,公务员就更不用说了。很明显,这不仅是党的号召和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于是,我们制定了党的群众工作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把运动式下基层还原为法律的义务,通过组团式服务把党的群众工作和各方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其规范性和有效性就有了保障。
【依法行政】
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记者: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当前重点是什么?
莫负春:首先是依法确权,就是要搞清楚权力的边界在哪里。现在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各街镇都在对权责进行清理,编织权力清单,向社会公示。有了权力清单,还要有清单的执行评估制度,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要依法追究,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时限按时为,要以权力的规制,激发市场动力,释放社会活力。
其次是依法治权。根据问题导向,以事论事、以事论制、以事论责。要从以往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方案,建立制度,并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比如,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以往建管合一,可能出现因不懂建设导致工程项目不合格、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等问题,现在我们规定,对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基建工程,全部实行代建制,通过引入专业化、社会化代建单位,既杜绝寻租的机会,也提高建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最后是依法督权。发挥人大依法决策、依法监督职能。徐汇区制定了相关办法,区政府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审议决定、审议、听取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和备案5个层次细化报告制度。
【依法治理】
发挥软法之治作用
记者: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如何体现?
莫负春:基层依法治理,说到底,就是如何依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问题。面对各种社会矛盾时,我们要始终坚持法律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徐汇实施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法律规定的程序,穷尽方案优化的可能,穷尽群众工作的努力。
守住法律底线,还要重视司法裁判和居中调解的作用,坚持司法审判对于矛盾纠纷处理的终局性,发挥第三方在社会调解中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比如,徐汇区域内医院多,医患矛盾也多。我们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显著效果。
记者:居民在基层依法治理中能做些什么?
莫负春:社区要有软法之治。基层社会治理中,会遇到居民间小矛盾、相邻纠纷,像停车、养狗等问题,硬性的法律规定不太适用。这时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这类规范在法学界被称为软法,能弥补硬法治理的缺陷,丰富法治实践的内涵。像江南新村《船长俱乐部管理制度》、梅陇三村《绿主妇议事会章程》等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自治共治的前提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