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主任会通过关于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若干意见
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本月24日至27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据介绍,《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修订)》从上海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建议。《若干意见(修订)》共8条,其中明确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代表进社区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扩大了市人大代表公开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的范围;增加了市人大代表及时反馈处理答复结果的规定;细化了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规定,市人大代表应当经常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工作的意见,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说明,决定将该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下周开展专题询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和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上海市实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的说明,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决定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的说明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报告草案等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2013年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报告的说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瑞典、斯洛文尼亚和德国情况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书面审议;听取了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上海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上海旧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三个复函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