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50号)
珠府办函〔2015〕15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根据《代表法》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并于印发之日实施。
一、接办
本办法所称议案是指市人大代表在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经大会确定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代表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交办,市政府接办。市府办事先与市人大办沟通,协助组织议案交办会和初步确定议案主、会办单位。市政府领导及议案主、会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办理
(一)制定计划。
接到议案后,市府办负责组织议案办理工作,及时召集议案主、会办单位研究,制定议案办理工作计划。根据市人大规定的时间要求,制定出调查研究、起草办理方案报告、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呈批、报送等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开展调研。
调查研究以市政府名义组织,议案主、会办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邀请市人大有关工委派人指导。在调查研究中,全面收集材料,认真分析研究,听取专家意见,确定《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的起草提纲。
(三)撰写报告。
1.根据确定的提纲,由主办单位起草《议案办理方案报告(代拟稿)》。
2.征求会办单位和市人大有关工委对代拟稿的意见,根据会办单位和市人大有关工委的意见,对《议案办理方案报告》进行修改。
3.《议案办理方案报告》代拟稿完成后,送市府办整理,排出清样,附上有关文件、材料,送市府办领导核稿。
4.《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内容主要有: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工作安排,部门职责,主要措施等。
(四)呈批报审。
1.《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经市府办领导审核后,呈送市有关领导审批。
2.完成呈批程序后,如市长签发,则直接报市人大常委会;如需通过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市府办应按规定准备好会议材料。《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经市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呈送市领导签发,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组织实施。
1.《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向全市或议案实施范围内的区政府及市直单位,转发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2.议案实施期间,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情况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3.议案实施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办理方案的办理时限、措施等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议案如属工程建设项目,市发改、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安排,落实办理资金。
5.议案办理列入市政府工作重点项目。市府办负责议案办理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报告
邀请市人大代表了解办理进度,报告办理情况,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人大开展议案办理视察工作,报告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每年9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议案办理工作情况。
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一次议案办理情况,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并就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办理情况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书面报告。
四、结案
(一)撰写报告。
议案实施最后一年,市府办组织主办单位进行结案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撰写议案结案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的具体情况,主要办理工作,今后正常工作的要点。议案结案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通知结案。
议案结案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后,市府办向全市或议案实施范围内的区及市直单位,转发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市政府的结案报告。
(三)材料存档。
议案结案后,该项目业务转为正常工作,议案的有关材料存档。